從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由黑龍江省生態環境技術保障中心負責的地方標準《實驗室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指南》(DB 23T 3588—2023)于8月28日發布,自9月27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的實施進一步規范了實驗室危險廢物的環境管理,對實驗室的污染防治起到關鍵的基礎支撐作用。
《實驗室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指南》明確了實驗室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需要執行的規范化環境管理技術要求,包括執行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危險廢物標識、管理計劃、排污許可、臺賬和申報、源頭分類、轉移、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等相關管理制度,執行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環境管理要求,及時公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的執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利用、處置設施環境管理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實驗室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按照國家危險廢物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對實驗室危險廢物進行全過程規范化環境管理。但一直以來,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都存在收集難、運輸難、處置難等問題,當前納入規范管理的實驗室危險廢物有限,潛在的環境風險較大,建立實驗室危險廢物的規范化環境管理體系還存在短板。
《實驗室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指南》的實施,將進一步推進全省實驗室危險廢物的規范化環境管理,填補國家和我省在這一領域沒有專項標準的空白,為實驗室危險廢物的源頭減量、過程規范、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的精細化環境管理提供技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