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代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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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為貫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家具產品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保護環境,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對家具產品設計和生產,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等提出了環境保護要求。
本標準對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家具》(HJ/T 303-2006)進行了修訂,主要變化如下:
——調整了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
——增加了對皮革和人造革原材料的要求;
——增加了生產過程中廢物回收、處理的要求;
——調整了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的要求;
——增加了產品中可遷移元素和鄰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淮主要起草單位:環境保護部環境發展中心、上海新冠美家具有限公司、廣西志光辦公家具有限公司、深圳長江家具有限公司。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 2016 年12月24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17 年2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H/T 303-2006, HBC 22-2004。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家具環境標志產品的木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室內家具,包括木家具、金屬家具、塑料家具、軟體家具、藤家具、玻璃石材家具和其他家具及配件。
本標準不適用于廚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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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675.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遷移
GB 1858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標志
GB/T 18455 包裝回收標志
GB/T 22048 玩具及兒童用品中特定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的測定
GB/T 28951 中國森林認證 森林經營
GB/T 28952 中國森林認證 產銷監管鏈
HJ 507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
HJ 571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
HJ 2537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水性涂科
HJ 2541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膠粘劑
HJ 2546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紡織產品
HJ/T 296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衛生陶瓷
HIT 414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室內裝飾裝修用溶劑型大器涂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務院167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務院204號令)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聯合公告 (2013 6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文適用于本標推。
家具 furniture
供人們坐、臥、支撐與貯存物品、間隔等功能的器具。
4
基本要求
4.1 產品應符合相應產品質量和安全標準的要求。
4.2產品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43 產品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加強清潔生產,
5
技術內容
5.1 產品設計的環境保護要求
5.1.1 對木材的要求
5.1.1.1國內木材原料應符合 GB/T 28951 或 GB/T 28952 的要求,進口木材原料應符合國家木材貿易及進出口的相關要求。
5.1.1.2 來源于源生地天然生長的國產原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系例》的規定。
5.11.3 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TTES)附錄所列的野生植物物種及其產品的(CTTES豁免的除外),應符合 CITES 的規定:進口非CTTES 附錄物種但列入《進山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的物種及其產品,應待合國家的相關要求。
5.1.2產品使用的木質板材應符合 HJ 571 的要求。
5.1.3對塑料部件的要求
5.1.3.1 質量超過 25g,且平面表面積超過 200mm2 的塑料部件應按照 GB/T 16288 的要求進行標識。
5.1.3.2 塑料部件中不加入妨礙塑料回收的其它材料(如木材、金屬)。
5.1.3.3 塑料部件表面不進行涂飾處理。
5.1.4對玻璃的要求
5.14.1 玻璃部件應易于更換。
5.1.4.2 玻璃不含鉛。
5.1.5占產品總質量1%以上的紡織品應符合HJ 2546 的要求。
5.1.6產品使用的膠粘劑應符合 HJ 2541 的要求。
5.1.7對涂料的要求
5.1.7.1水性木器涂料應符合 HJ2537 的要求。
51.7.2 溶劑型木器涂料應符合 HJ/T 414 要求,其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甲苯、二甲苯、乙苯、鹵代烴限量應符合表1要求。

5.1.8 產品使用的皮革和人造革應符合 HJ 507 的要求。
5.1.9 產品使用的石材內、外照射指數應符合 HJ/T 296 的相關要求。
5.1.10 產品使用的金屬件(小型金屬部件如螺絲釘、鉸鏈和插銷等除外),其前處理過程不使用含磷的脫脂劑和皮膜劑;不使用六價鉻、鎳、錫及其化合物進行電鍍(氣體電鍍除外);不使用鹵代有機物去除油污或進行金屬表面處理。
5.1.11對樹脂填料的要求
5.1.11.1 嬰兒 (3歲以下)用床墊填料的游離甲醛不超過 30mg/kg,其它床墊填料的游離甲醛不超過100 mg/kg。
5.1.11.2在填料的生產過程中,不使用有機氯漂白劑。
5.1.11.3 染料只可用于區別相同范圍內不同密度的填充材料(如硬泡沫或軟泡沫)。
5.1.11.4 不使用可分解成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可致癌染料,含鉛、鎘、六價鉻、汞、錫及其化合物的染料。
5.1.11.5 聚氨酯發泡材料的發泡劑應為二氧化碳。
5.1.11.6 填料中不使用表 2中列出的阻燃劑。

5.2 產品生產過程的環境保護要求
5.2.1 產品生產企業應對產生的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
5.2.2 產品生產企業應對鋸末和粉塵進行有效的收集和處理,不直接排放。
5.2.3 在涂裝過程中,應采取有效的集氣措施,并對收集的廢氣進行處理。
5.3 產品的環境保護要求
5.3.1產品表面涂層可遷移元素的限量應符合表3的要求。

5.3.2塑料家具中鄰苯二甲酸脂(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的總量應不大于0.1%。
5.4 產品包裝的環境保護要求
5.4.1不使用氫氟氯化碳 (HCFCs) 作為發泡劑。
5.4.2鉛、鎘、汞和六價鉻的總量不超過 100mg/kg。
5.4.3應按照 GB/T 18455 進行標識。
5.5產品說明的環境保護要求
產品說明應包括以下內容:
a)產品所執行的質量標準及所依據的檢測標準。
b)如果家具或配件需要組裝時,應有圖示的組裝說明。
c)采用不同的方法對不同材料的產品進行清潔和維護的說明。
d)產品中所用材料及對環境有益的回收、處置方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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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方法
6.1 技術內容5.1.2的檢測按照 HJ 571 中規定的方法進行。
6.2 技術內容5.1.5和5.1.11.1的檢測按照HJ 2546 中規定的方法進行。
6.3 技木內容5.1.6的檢測按照 HJ 2541 中規定的方法進行。
6.4 技衣肉容5.1.7.1的檢測按照HJ 2537中規定的方法進行。
6.5 技術內容 5.1.7.2 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甲苯、二甲苯、乙苯、鹵代烴的檢測按照 GB 18581 中規定的方法進行,其他項目的檢測按照 HJ/T 414 中規定的方法進行。
6.6 技術內容5.1.8的檢測按照 HJ 507 中規定的方法進行。
6.7 技術內容 5.1.9 的檢測按照 GB 6566 中規定的方法進行。
6.8 技術內容 5.3.1中可遷移元素的檢測按照 GB 6675.4 中規定的方法進行。
6.9 技術內容 5.3.2 中鄰苯二甲酸脂含量的檢測按照 GB/T 22048 中規定的方法進行。
6.10 技術內容中的其他要求通過文件審查結合現場檢查的方式來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