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疫職能轉變的方向和趨勢
檢驗檢疫制度自19世紀中葉從西方傳入中國以來,經過150多年的發展,檢驗檢疫部門已經逐漸發展成為法制化、科學化的涉外行政執法及技術服務機構,為保障國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維護人民生命和動植物健康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和對外貿易各方合法權益作出了重要貢獻。自從我國加入WTO以后,國外產品的傾銷給我國相關產業造成了巨大壓力。尤其是外來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傳染病的傳入風險不斷增大,對我國人民生命健康、環境和生物資源保護、農業生產安全也構成了巨大威脅。
法律法規賦予檢驗檢疫部門三大方面的職能始終不會動搖:一是通過合格評定程序對進出口重要敏感商品進行檢驗、鑒定和監督管理,保證進出口商品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職能;二是對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包括其運輸工具、包裝材料的檢疫和監督管理,防止危害動植物的病菌、害蟲、雜草種子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國外傳入或由國內傳出的職能;三是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和快件等物品實施國境衛生檢疫和口岸衛生監督,防止檢疫傳染病由國外傳入或者由國內傳出的職能。
從當前歐美發達國家和地區來看,盡管各個國家強調的重點不盡一致,但是作為政府或政府相關部門,上述三大職能均存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盡管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和口岸公共衛生的把關,進出口食品等涉及安全、衛生、環保的重要敏感商品的檢驗職能仍然是重點,但是檢驗檢疫職能也肯定會轉變,而且轉變的方向和趨勢是一樣的,總的發展方向和發展趨勢是“重檢疫、輕檢驗”,“重進口、輕出口”?!都夹g性貿易壁壘協定》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的實施、通報、咨詢和協調職能也不會削弱。而且相關法律、法規都作了明確規定,即使將來要修改,上述職能也不可能削弱或取消。因此,檢驗檢疫的職能只會加強,不會減弱。
具體的檢驗檢疫以及監管方式肯定要改革。我們可以借鑒歐美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但是絕不能照搬照抄,因為國情不同,特別是市場經濟發育程度不同。在推動法檢制度改革過程中,我們確實有必要借鑒歐美發達國家和地區好的做法,把工作重心逐步從事前檢驗放到事中、事后監管。但是,這些國家的NGO(非政府組織)很發達,比如美國的UL(保險商實驗室)、ETL(電氣測試實驗室)和有關行業協會,對推動企業商品質量的提高,起到了很關鍵的作用,而中國目前還沒有這樣的權威機構,我國的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服務業存在著小、弱、散的現象。因此,我們的改革必須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管檢分離也是一樣。另外,我國具體檢驗檢疫以及監管方式的改革,要有自己的“路徑依賴”,必須從本國實際出發。自2003年以來應對SARS(非典)、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食品安全與產品質量突發事件上,檢驗檢疫部門發揮了非常有效的作用,歐美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同行也是充分肯定的。
以新的視角審視檢驗檢疫職能的轉變
首先,檢驗檢疫部門在國家質量發展戰略中必須發揮應有的職能作用。從歐美發達國家和地區及新興工業化國家的歷史經驗來看,當經濟發展到一定時期,政府往往把質量振興上升為國家戰略。比如,德國在上世紀50年代推行了以質量推動品牌建設、以品牌助推產品出口的質量政策,美國出臺了《質量振興法案》。我國在2012年也發布了《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
目前,我國出口商品質量不容樂觀,出口商品國際競爭力不強,因質量問題和技術性貿易措施帶來的損失比較嚴重。2013年全國出口工業品遭退運41140批,合24.26億美元。我國出口商品已經連續多年占據歐盟、美國通報召回問題數量的首位。我國出口到非洲、中東協議國家商品質量問題也比較突出,假冒偽劣商品時有發生。因此,檢驗檢疫職能作用發揮還有非常廣闊的空間,在國家質量發展戰略中必須發揮應有的職能作用。
其次,檢驗檢疫部門在維護國家非傳統安全方面必須發揮特定的職能作用。我國在《國家中長期科學與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已經將檢驗檢疫由以前從屬的國際貿易領域改為公共安全領域,將檢驗檢疫作為治理非傳統安全問題的重要力量之一??梢姡瑱z驗檢疫必須準確把握這個戰略定位,只有在非傳統安全治理領域有效發揮作用,才能切實履行好這個職責定位。非傳統安全威脅是指除軍事、政治和外交沖突以外的對主權國家及人類整體生存與發展構成的風險與危害,是一種非軍事武力的、跨越國界的、帶來普遍威脅的、往往沒有明確威脅者且需要多國共同應對的新型威脅。當前,非傳統安全問題主要包括:經濟安全、金融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信息安全、資源能源安全、恐怖主義、疾病蔓延、跨國犯罪、走私販毒、食品安全、海盜等。商品檢驗、動植物檢疫和衛生檢疫,其中涉及防止各種傳染病傳入傳出,防止有害生物入侵,保證進出口食品安全,防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境內,做好消殺滅和口岸衛生工作,應對各種突發性事件等,這些內容與非傳統安全的維護與能力建設緊密相連。因此,檢驗檢疫部門在生命健康安全、生態安全、環境安全和質量安全方面具有其他部門不可替代的職能職責,必須發揮特定的職能作用。
檢驗檢疫職能轉變的方法和步驟
首先,探討檢驗檢疫職能的轉變和具體檢驗檢疫以及監管方式,必須放到行政法的框架內。目前,我國雖然沒有頒布完整的行政法,但是行政實體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救濟法日臻完善。要對檢驗檢疫的執法依據,包括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強制標準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公告進行梳理,按照上述檢驗檢疫職能轉變的方向和趨勢進行修改;對目前有關檢驗檢疫的行政許可項目進行梳理。
其次,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現在,全國檢驗檢疫系統先行先試的做法比比皆是,筆者實在不敢茍同。全國口岸具體檢驗檢疫工作執法尺度不盡統一,寬嚴不等,企業和社會公眾均有詬病。在目前改革的關鍵階段,應該指定某個直屬檢驗檢疫局的某個分支機構先行先試,試點成功后,及時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具體做法必須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固定下來,體現行政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第三,必須及時改革現行檢驗檢疫和檢測機構設置布局。在檢驗檢疫職能轉變的過程中,應該考慮機構的重新設置和布局。隨著管檢的逐步分離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整合重組,除了在法定的檢驗檢疫過程中提供技術支撐的國家政府實驗室外,其他實驗室應該逐步剝離出去,但是對其認證認可的管理職能應該要強化。國家政府實驗室的規劃和建設必須全國一盤棋,避免重復建設。
第四,檢驗檢疫部門要圍繞“安全”、“便利”這兩個關鍵詞,采用風險評估、信用評級的方式,來開展具體的檢驗檢疫工作。目前傳統國際貿易方式和物流業態的改變,比如跨境電子商務在2013年業務額已經突破3.1萬億元,國際郵包和快件也迅速發展,檢驗檢疫部門必須從原來的“管企業”、“管產品”轉變到“管行業”、“管風險”、“管信用”上,與其他口岸查驗部門一起,做到“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在確保國門安全的基礎上,盡最大努力實現貿易便利化,真正做到“三個一”,即:“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
主要參考文獻:
[1]余瀟楓,李佳:“非傳統安全與中國和平發展”?!队^察與思考》(2007.10)。
[2]盧超,張立,徐鑒,吳迪:“淺述出入境檢驗檢疫與非傳統安全問題的治理”。《檢驗檢疫學刊》(2011.1)。
[3]趙振拴:“關注非傳統安全加快質檢職能轉變”。2014年4月14日《中國國門時報》。
[4]劉仁陸:“正確認識出入境檢驗檢疫在國家安全與發展戰略中的地位和作用”。2014年6月30日《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