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布《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的出臺,填補了我國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法規規章的空白。
《規定》要求,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食品生產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3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至少配備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規定》強調相關法律責任,食品生產企業違反相關條款規定,如建設項目投入生產和使用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安全監管部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如實記錄在案并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最高可罰款兩萬。
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布《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的出臺,填補了我國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法規規章的空白。
《規定》要求,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食品生產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3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至少配備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規定》強調相關法律責任,食品生產企業違反相關條款規定,如建設項目投入生產和使用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安全監管部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如實記錄在案并向從業人員通報的,最高可罰款兩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