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SC 已經發布最終規定,規定對第三方實驗室定期審查的要求作為其繼續認可的條件。該規定執行的是《消費品安全法》(CPSA)的14(i)(1)部分,CPSIA 的102(b)部分對此進行了修訂。此外,審查的再評估部分涉及管理與技術要求。對管理系統的檢查是要確保該第三方實驗室是獨立的,其檢測結果須不受任何外界不正當因素影響。此外,該實驗室審查的再評估部分需由對其認可的同一認可機構來做。審查工作的檢查部分,包括重新提交“消費品合格評定機構受理登記表”(CPSC 223 號表),將由CPSC 來做。針對“防火墻”實驗室,CPSC 檢查包括核實以確認該類實驗室是否仍符合CPSA 的第14(f)(2)(D)的標準;針對政府部門實驗室或政府控制的實驗室,CPSC檢查還包括核實該實驗室是否仍符合CPSA 的第14(f)(2)(B)的規定。每個實驗室都需由其認可機構定期重新評估。
如果CPSC發現該第三方實驗室不符合CPSC 223表或不符合適用于該實驗室的相關法定條文規定的條件,CPSC 必須通知該實驗室,確定其不符合的條件或法規條款,并明確實驗室必須向CPSC 通報其采取步驟準備整改的時間。該實驗室質量管理者需提供實驗室內相關方被告知需要采取整改措施以及已采取整改措施的書面報告。如該實驗室未能及時整改,CPSC 將會采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行動,包括撤銷對實驗室的認可或者CPSC 對該實驗室的認可的許可。
此最終規定將于7 月23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