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科技局發布《青島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提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青島市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
《征求意見稿》明確,市重點實驗室是青島市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托具有較強科研實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及新型研發機構等單獨或聯合組建。在功能上,市重點實驗室是組織開展高水平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的重要平臺,是凝聚培養優秀創新人才、開展高水平創新合作的重要基地,是創建全國重點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的重要后備力量。在建設方式上,市重點實驗室堅持“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動態調整、擇優支持”的建設原則。
具體來看,市科技局負責市重點實驗室頂層設計和體系布局,編制出臺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并負責編制發布市重點實驗室申報指南,組織申報、評審等工作。在工作開展過程中,市科技局可根據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需求,聚焦重點學科領域和產業發展方向,優化市重點實驗室結構布局,采取主動布局與遴選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穩步推進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并保持適度建設規模。
在建設條件中,市重點實驗室應滿足多類要求。包括:戰略定位明確,研究方向聚焦,建設任務和目標清晰;科研實力強,在本領域、本行業有代表性,依托單位研究團隊近五年應承擔過市級及以上科技項目;具有年齡和學歷結構合理、專業布局優化且穩定的高水平科研隊伍,全職研究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研究人員占比不低于40%;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科研場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儀器設備原值原則上不少于1000萬元等。值得一提的是,對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以及我市產業發展急需人才、頂尖人才或高層次人才團隊帶頭人牽頭申報市重點實驗室,采取定向組織方式“一事一議”組建。
《征求意見稿》提出,市重點實驗室建設期為3年,建設期間可以市重點實驗室(籌)的名義開展相關工作;建設期滿后,由第一依托單位提交驗收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驗收,通過驗收后可正式批準成立市重點實驗室。建設中,市重點實驗室需根據主要任務、科研方向等設置研究單元、研究課題、開放課題,合理配置創新資源,高效組織開展科研活動。應加大開放力度,組織開展和參加國內外科技合作交流,同時加強與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等其它科技創新平臺和大科學裝置的協同創新。應當保障科研儀器的高效運轉,大型儀器設備應加入青島市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平臺,提供對外開放共享服務,并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數據共享。應完善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和激勵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培養青年人才、用好現有人才,打造高水平科研人才隊伍。
根據《征求意見稿》,我市要對市重點實驗室實行運行年度報告制度,市科技局每3年對市重點實驗室整體運行發展情況開展一次綜合評價,評價指標包括研究水平與貢獻、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成果轉移轉化和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等。綜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評價結果優秀的,按有關規定給予最高50萬獎補資金,資金用于實驗室項目攻關、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科技交流與合作等;評價結果不合格的,限期1年整改,整改后評價仍不合格的取消市重點實驗室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