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關于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科技強省的實施意見》(湘發〔2016〕25號)、《湖南省促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15〕68號)等文件。日前,湖南省科學技術廳網站發布關于印發《湖南省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通知中明確指出:全部或部分利用財政資金建設的科研基礎設施和購置的科研儀器,除涉密外,均應對外開放共享;由社會資金建設的科研基礎設施和購置的科研儀器鼓勵向社會開放共享。
據悉,湖南省科技廳負責組織推動全省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工作,組織建設全省統一的科研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共享平臺”),通過共享平臺向社會定期發布全省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目錄,公布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制度及實施情況。
此外,該通知還特別說明,湖南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還將對年度新立項科技計劃項目擬以財政資金全額或部分出資新購單臺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科研儀器開展查重評議。查重評議在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批準立項之后、編制經費預算之前進行。對申請省級財政資金用于配套國家科技項目的,如該項目已通過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評議,本省不再評議。
新購50萬元及以上科研儀器評議申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一)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等科技創新活動需要新購科研儀器的必要性;(二)新購科研儀器功能指標的先進性、適用性,業務指標的合理性;(三)新購科研儀器的安裝條件、技術隊伍等配套支撐保障能力;(四)新購科研儀器的供貨來源、采購方式、運行經費、預期效益等實施計劃安排;(五)新購科研儀器的開放共享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