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學校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學院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各項規章制度,通過規范管理、全面落實,自查與巡查相結合的方式,最大限度消除危險品管理的安全隱患。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自查階段:各學院根據《南開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南開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南開大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以及《南開大學劇毒化學品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定,對本學院實驗室內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儲存、使用、運輸、廢液處理等環節進行集中自查。將自查結果形成文字報告,存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需填寫“危險物品安全檢查登記表(附件1)”,加蓋學院公章后,于5月13日以前一同報送實驗室設備處技術安全科,對于實驗室存在的安全隱患,務必如實上報,不得漏報、瞞報。
二、抽查階段:5月中旬,實驗室設備處根據學校的統一安排,配合保衛處,對各實驗室(中心)進行抽查。
三、整改階段:對于自查和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并對整改的情況進行復查。如復查中再次發現問題,則將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南開大學關于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責任追究處罰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和責任追究。
注:在危險化學品保存方面,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存儲柜(具有防腐、防爆、防盜、通風等技術安全功能)。有需求的教學實驗室,可以在5月13日之前,連同自查報告一起,將存儲柜需求報告報送至實驗室設備處技術安全科,包括需要的數量,分別放置在哪個實驗室,用于存放哪種危險化學品,以及新增/更換理由等;實驗室設備處進行實地調研后,會予以統一配備。科研實驗室的需求,實驗室設備處負責聯系購買廠家,協助辦理購置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