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吸引國內外研發機構落戶云南,今后在云南建設的國家實驗室經認定后,將獲得1000萬的研發補助。日前,云南出臺《關于實施建設創新型云南行動計劃(2013-2017年)的決定》,提出了新一輪建設創新型云南行動計劃的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出臺的《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提出了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的30項舉措,云南鼓勵、支持科技創新的力度進一步加大。
2013~2017年,我省繼續實施重大科技專項、重大新產品開發、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提升、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培引6大工程,到2017年,使科技進步對全省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55%以上。
力爭通過5年時間,推動500項重大科技成果實現轉化、產業化。計劃5年內新建100個以上院士專家工作站,30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科研工作站等。為實現這一目標,省級財政科技經費在2013年12億元預算的基數上,每年按高于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幅且不低于10%比例安排年度預算經費。
《意見》提出,進入云南新設立高水平研發機構,符合條件的,前3年按其新增研發設備實際投入30%給予資金補助,累計金額最高可達500萬元;屬研發機構總部的,對其自建、購買或租用辦公用房,按每平米1000元給予一次性建房、購房補助或3年租金補助,最高可達500萬元。
對新認定的國家實驗室,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研發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的研發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分別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的研發補助;對新批準認定的國家高新區,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的平臺建設補助。
鼓勵科技人員服務企業、服務“三農”。科研院所、高校和事業單位科技人員經單位批準,離崗停薪創辦科技型企業的,3年內保留原有身份、職級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由原單位繼續繳納社保。到我省邊疆、貧困地區農村開展各類科技服務、創辦科技型企業的,5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期滿自愿回單位的,原單位予以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