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京都大學兩名研究生在進行柴油發動機新燃料燃燒試驗時,實驗容器突然破裂,一人被爆炸產生的熱浪吹飛,造成重傷。而此前,我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聯席會曾多次組織考察團,赴日本高校實驗室考察,學習其安全制度。此次事故的發生不禁讓人感嘆,再“百密”的安全管理制度也難保無“一疏”之處。
在我國,實驗室安全事故也時有發生。其中產生較大影響的就是,2010年東北農業大學師生使用未檢疫羊做活體動物實驗,結果感染布魯氏桿菌傳染病。事故發生后,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成為社會討論的熱點。
實驗室安全事故,特別是生物實驗室、核物理實驗室的安全事故,不僅會對實驗人員造成危害,也可能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威脅公眾健康。然而,時至今日,我國大多數實驗室雖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卻依舊難以避免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筆者認為,其原因在于監督機制的缺位和監督意識的缺失。
在國外,2007年,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在建造高安全性生物學實驗室時,其所提交的安全評估草案遭到了專家和公眾的質疑,最終美國馬薩諸塞州政府要求國家研究委員會(NRC)對此獨立評估。另據媒體報道,有近2/3的英國科學家會在工作之前,根據英國健康安全局的強制規定,評估實驗室的安全性。而我國卻缺乏系統、獨立的評估機構和公開的評估機制,實驗人員無從了解自己所在實驗室的安全性。
一方面是監管機制的缺位,另一方面,有關人員的監督意識和安全意識的缺乏也導致了實驗室事故時有發生。
實驗人員是實驗室環境的直接接觸者,對實驗室的安全隱患有切身感受,也能及時發現身邊的違規操作行為。只有當實驗人員首先樹立監督意識的時候,才能在規范自身行為的同時,及時發現和反映安全隱患,避免事故發生。
從某種角度來說,實驗室安全也關系到國家競爭力的發展。黨的十八大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研是推動發展的關鍵力量,是創新的必要條件,而實驗室安全則是科研的重要保障。因此,政府應當重視實驗室安全問題,明確自身的監督義務,敦促企業和高校定期開展安全評估及排查工作。
制度的生命在于實施,而實施的動力在于監督。在完善安全評估機制的同時,只有實驗人員、研究機構、政府乃至公眾增強監督意識,才能保證制度有效實施,并彌補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