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至14日,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海洋環境監測檢測工作,提升監測隊伍技術水平,確保監測數據準確可靠,省海洋環境與漁業資源監測中心根據《2012年福建省海洋環境監測與評價工作方案》中的有關要求,對寧德市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站、廈門市海洋與漁業研究所和漳州市海洋環境監測與預報中心3家單位的海洋環境監測質量工作進行了監督檢查。
檢查小組采取聽匯報、實驗室現場檢查、調閱檔案記錄和人員座談相結合的方式,對3家單位的監測人員質量保證與管理、監測儀器設備質量保證與管理、實驗室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外業質量保證和數據資料保證與管理等5項內容進行了細致的檢查,發現了一些不符合項和存在問題,提出了整改措施,并要求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本次海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對促進各級監測機構單位內部的質量控制工作,深化質量管理體系建設,提高監測人員業務水平和質量意識,強化實驗室分析測試和數據審核的全過程質量控制,保障全省海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具有重要的意義。
此次監督檢查中,為檢查各單位的實驗能力,省監測中心還向參與海洋環境監測的所有單位下發了2012年度外控樣考核樣,并要求在接收樣品7天內反饋檢測結果,屆時將對各單位實際操作水平進行進一步的定量化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