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輻射環境監測能力評估方案(暫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浙江省輻射環境監測站:
為進一步健全我國輻射環境監測體系,不斷提高輻射環境監測能力,我部2010年已對浙江、江蘇、廣東、北京、四川等五省(市)輻射環境監測機構的監測能力進行了評估試點,下一步將全面展開評估。現將《輻射環境監測能力評估方案(暫行)》印發給你們,請對照要求,做好自查和準備等相關工作。
關于印發《輻射環境監測能力評估方案(暫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浙江省輻射環境監測站:
為進一步健全我國輻射環境監測體系,不斷提高輻射環境監測能力,我部2010年已對浙江、江蘇、廣東、北京、四川等五省(市)輻射環境監測機構的監測能力進行了評估試點,下一步將全面展開評估。現將《輻射環境監測能力評估方案(暫行)》印發給你們,請對照要求,做好自查和準備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