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海口市重點實驗室是海口市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集聚科技創新要素、組織開展基礎研究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集聚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強化開放合作交流和資源共享、服務和培育產業創新發展的重要平臺;是省級和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培育基地。 主要分為學科類和企業類重點實驗室。
海口市重點實驗室的主要任務為根據海口市科技發展規劃,針對學科發展前沿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開展創新性研究,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創新源泉和包容開放的創新環境;瞄準國內外高端技術前沿、針對產業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需求,開展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究,提高行業技術水平和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組織或參與重要技術標準的研究制定等。
《辦法》規定,海口市重點實驗室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年度運行報告與績效考評制度。市重點實驗室績效考評每兩年組織一次,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不按要求報送資料和無故不參加考核的市重點實驗室,當年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對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市重點實驗室,給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后再次進行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撤銷其市重點實驗室資格,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經費籌集與使用方面,《辦法》明確,重點實驗室應多渠道爭取經費支持,鼓勵其通過橫向創收增強自身實力。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資金主要由依托單位自籌,市財政專項經費適當給予資助。
資助方式包括籌建投入補助和運行補貼獎勵。(一)籌建投入補助。按照《海口市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規〔2022〕3 號)相關規定,對申請籌建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在認定通過后按研發設備實際投資的30%給予事后補助,最高30萬元。 (二)運行補貼獎勵。每兩年組織一次市級重點實驗室績效考評,對績效評價為“優秀”“良好”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補貼獎勵。
補助經費用于市重點實驗室儀器設備購置投入以及業務費、專家咨詢費、聘用人員勞務費、績效支出經費等。不得用于與市重點實驗室運營、科研活動無關的支出,不得用于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
申請海口市重點實驗室認定須具備以下條件:
1、依托單位須為在海口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研究方向符合海口市經濟、社會與科技發展戰略目標要求。
2、實驗室科技優勢明顯,在本領域、本行業處于國際、國內或省內先進水平;科研實力雄厚,能承擔和完成國家、省及市級重大科研任務,產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3、具備一定規模、相對獨立和集中的科研實驗場所和先進的儀器裝備等基礎設施條件,科研場地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儀器設備原值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并能統一管理,開放式使用。
4、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原則上其在所屬學科領域應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授予權或具有合作培養研究生的條件和基礎。實驗室具備良好產學研合作基礎,具有在本領域發揮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5、有較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具有結構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隊伍,固定研究人員不少于10人(科研助理不少于1人),其中碩士及以上學歷或具有高級職稱的研究人員不低于三分之一。對引進高層次科研人才參與實驗室建設的,優先給予支持。
6、企業類市重點實驗室原則上依托單位近兩年承擔過新立項的與市重點實驗室研究方向相關的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學科類市重點實驗室成員近三年以依托單位名義主持承擔新立項的與市重點實驗室研究方向相關的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不少于3項,歸屬于依托單位的立項總金額不少于200萬元。
7、依托單位能保證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經費,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和必要的保障支持。企業類市重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近三年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對擬建市重點實驗室年投入建設經費不低于300萬元且對擬建實驗室有持續穩定的科研投入。
8、管理機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依托單位及實驗室主研人員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會誠信,未被列入聯合懲戒名單或“黑名單”,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違法行為、未發生較大安全事故和環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