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海洋生態環境科學與技術實驗室和海岸帶科學與綜合管理實驗室整合建設,海洋大氣化學與全球變化實驗室和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實驗室整合建設,巖溶生態系統與石漠化治理實驗室和巖溶動力學實驗室整合建設,建設運行實施方案經主管單位審核后,于11月15日前報自然資源部。
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其他有關單位:
為建實、建優、建強自然資源部重點實驗室,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重點實驗室評估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2〕2150號)及相關要求,部組織專家對76個重點實驗室進行了評估。評估結果經公示無異議,現予以公布。
通過評估的66個重點實驗室納入自然資源部科技創新平臺管理序列。請各實驗室依據《自然資源部科技創新平臺管理辦法(試行)》(自然資辦發〔2020〕49號),結合專家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實驗室定位方向,規范建設運行,提升創新能力。海洋生態環境科學與技術實驗室和海岸帶科學與綜合管理實驗室整合建設,海洋大氣化學與全球變化實驗室和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實驗室整合建設,巖溶生態系統與石漠化治理實驗室和巖溶動力學實驗室整合建設,建設運行實施方案經主管單位審核后,于11月15日前報部。
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自然資源部黨組關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 進一步提升自然資源科技創新能力的意見》(自然資黨發〔2022〕56號)、《中共自然資源部黨組關于激勵科技創新人才的若干措施》(自然資黨發〔2019〕2號)和《中共自然資源部黨組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提升科技創新效能的實施意見》(自然資黨發〔2018〕31號)等文件要求,聚焦自然資源主責主業,專注解決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將重點實驗室打造成為聚集優秀人才、承擔重大任務、推動學科發展、促進協同創新的重要載體,更好發揮創新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