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境外輸入確診病例63例。累計確診病例1274例,累計治愈出院病例1211例,無死亡病例。
截至12月2日24時,全省現有確診病例107例,累計治愈出院病例1611例,累計死亡病例2例,累計報告確診病例1720例。累計追蹤到密切接觸者31809人,尚在醫學觀察的密切接觸者601人。
全省新增無癥狀感染者11例,其中境外輸入1例(老撾輸入)、本土10例(隴川縣集中隔離管理密接人員核酸檢測發現);解除醫學觀察4例;尚在醫學觀察88例(境外輸入52例)。
12月12日
隴川發布通告
在隴川縣主城區開展全員核酸檢測
關于在隴川縣主城區開展全員核酸檢測的通告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經隴川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在隴川縣主城區開展全員核酸檢測。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采樣時間
2021年12月2日。
二、采樣范圍
隴川縣主城區所有人員(包含:①本地常住人口、②臨時流動人口、③外籍人員)。
三、采樣地點
以各網格責任單位通知為準。
四、注意事項
(一)請廣大村(居)民提前注冊“德宏抗疫情”,并規范佩戴口罩,攜帶手機、身份證、外籍人員識別卡等有效證件前往采樣,期間保持1.5米以上社交距離,避免人員聚集。
(二)“德宏抗疫情”或“云南健康碼”為紅碼人員;有發熱、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或喪失,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癥狀等異常癥狀人員,暫不得前往全員核酸采樣點,第一時間告知網格員或撥打120救助電話,由醫院采樣檢測。
(三)因故在外無法到現場參加核酸檢測的主城區人員應于12月2日自行到當地核酸檢測機構進行采樣,并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村(社區)、網格責任單位報備檢測結果,作為已參加全員核酸檢測的依據;因特殊原因無法離開居住處的病、殘人員請提前告知網格員,由網格員對接采樣人員上門開展核酸采樣,確保不漏一人。
(四)采樣結束后,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將通過人員信息核對、上門核查檢測結果、“德宏抗疫情”后臺數據比對、卡點查驗等多種方式,對所有村(居)民進行全面核查。凡不按要求參加采樣的,一經發現視為故意不參加,將采取強制集中隔離措施,費用自理。同時,按照人員不同類別、行業推送名單至相關部門進行重點整治和處罰,并全面曝光。村(社區)、相關行政機關將暫停為其辦理任何事項;屬公職人員的一律推送州、縣紀委監委嚴肅處理;屬個體工商戶和員工的推送市場監督管理局停業整頓,并取消相關政策扶持;屬項目工地員工的推送監管部門停工處理;屬出租房、公租房租住人員的取消租房資格;屬學生家庭成員的由學校按其規定核查處理。
(五)為確保全員核酸檢測的精準性,確保不漏一人,在全員核酸檢測期間,全縣所有人員暫緩離開隴川。因特殊情況需要離開的,鄉鎮(農場)居民報鄉鎮(農場)審核,主城區居民報網格單位審核,并上報縣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批準。
隴川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1年12月2日
12月2日
隴川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
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嚴格規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通告要求
在隴川縣的所有人員外出或在公共場所活動
都必須規范佩戴口罩
對外出不佩戴或不規范佩戴口罩的行為
視情況由新聞媒體進行曝光
隴川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嚴格規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全縣廣大市民:
為保證全縣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隴川縣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現將外出嚴格規范佩戴口罩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隴川縣的所有人員外出或在公共場所活動都必須規范佩戴口罩。佩戴口罩時要將折面完全展開,將嘴、鼻、下巴完全覆蓋。
二、全縣各類經營主體營業期間,在經營場所范圍內的所有人員都必須規范佩戴口罩。
三、經營主體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一是嚴格要求進入其場所的人員必須規范佩戴口罩后方可進入;二是在經營場所所有入口處設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三是指派專人對進入經營場所的通道進行嚴格管理,落實戴口罩、測體溫、查核酸、掃德宏抗疫情碼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進入農貿市場、超市、便利店、理發店、美容店、醫療機構、影劇院、游藝場所、公園、客運站、公共交通工具(含網約車、出租車)、足浴店、景區、宗教場所、商業街、商場(店)、書店、圖書館及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必須全程規范佩戴口罩;發現不佩戴口罩或不規范佩戴口罩的行為,對不聽勸阻者可立即報告現場工作人員或直接撥打110報警,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罰。(未恢復營業的行業,恢復時間以指揮部通知為準。)
五、各網格責任單位必須安排網格員到網格片區開展巡查,發現不佩戴或不規范佩戴口罩的行為,要第一時間采取拍照、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記錄,為公安機關處罰提供證據。
六、對外出不佩戴或不規范佩戴口罩的行為,視情況由新聞媒體進行曝光。
對拒不遵守本《通告》規定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予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時起執行。
隴川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