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態環境部近日更新兩項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2019)和《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 298-2019)。

01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的鑒別程序和鑒別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
本標準適用于液態廢物的鑒別。
本標準不適用于放射性廢物鑒別。
本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同時《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2007)廢止。此次修訂主要內容為:
進一步明確了鑒別程序。
進一步細化了危險廢物混合和利用處置后判定規則。
02
本標準規定了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中樣品的采集和檢測,以及檢測結果判斷等過程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包括環境事件涉及的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
本標準適用于液態廢物的鑒別。
本標準不適用于放射性廢物鑒別。
本標準自2020奶奶1月1日起實施,同時替代《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 298-2007),此次修訂主要內容為:
進一步細化了危險廢物鑒別的采樣對象、份樣數、采樣方法、樣品檢測、檢測結果判斷等技術要求;
增加了環境事件涉及的固體廢物危險特性鑒別的采樣、檢測、判斷等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