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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公布2019年度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按照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工作的總體部署,在各地培育推薦基礎上,經專家評審、統籌考慮,教育部決定認定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共64個(見附件)。中心建設期為2020—2023年,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督促中心每年12月15日前向教育部報送年度報告,4年期滿后接受第三方評估。
通知內容顯示,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由省、部共同支持建設、運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落實經費投入承諾,加強目標管理、政策支持和績效評價,支持中心在服務地方需求、推動創新發展方面作出示范。教育部將進一步加強對中心的政策支持和業務指導;依托高校是中心建設主體,要制定中心建設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落實重點任務,研究中心需求,在科研配套改革方面優先支持,加強能力建設,增強協同效能,注重科教融合,用創新質量和服務貢獻有力支撐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各中心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著力提升自身創新條件和能力,進一步聚焦區域、行業戰略需求,加強產學研合作,積極協同各方承擔國家、區域、行業重大任務,解決實際問題。弘揚求真務實、潛心研究、創新報國的學術精神。
附件:
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認定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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