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綱要稱,將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并依托香港、澳門、廣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的科研資源優勢和高新技術產業基礎,充分發揮國家級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區等高端要素集聚平臺作用,聯合打造一批產業鏈條完善、輻射帶動力強、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
兩萬七千多字的《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對于制藥相關行業的規劃,小編歸納起來,共有以下5個方面:
1、支持橫琴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等重大創新載體建設
加快推進大灣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交叉研究平臺和前沿學科建設,著力提升基礎研究水平。優化創新資源配置,建設培育一批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制造業創新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有序開展國家高新區擴容,將高新區建設成為區域創新的重要節點和產業高端化發展的重要基地。推動珠三角九市軍民融合創新發展,支持創建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支持港深創新及科技園、中新廣州知識城、南沙慶盛科技創新產業基地、橫琴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等重大創新載體建設。支持香港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應用技術、紡織及成衣、資訊及通信技術、汽車零部件、納米及先進材料等五大研發中心以及香港科學園、香港數碼港建設。支持澳門中醫藥科技產業發展平臺建設。推進香港、澳門國家重點實驗室伙伴實驗室建設。
支持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發展
建設粵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區。配合澳門建設世界旅游休閑中心,高水平建設珠海橫琴國際休閑旅游島,統籌研究旅客往來橫琴和澳門的便利措施,允許澳門旅游從業人員到橫琴提供相關服務。支持橫琴與珠海保稅區、洪灣片區聯動發展,建設粵港澳物流園。加快推進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和粵澳合作產業園等重大合作項目建設,研究建設粵澳信息港。支持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發展,探索加強與國家中醫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創新聯盟的合作,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前提下,為園區內的企業新藥研發、審批等提供指導。探索符合條件的港澳和外籍醫務人員直接在橫琴執業。
2、培育壯大戰略性蛋白類等生物醫藥、現代中藥等新興產業
依托香港、澳門、廣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的科研資源優勢和高新技術產業基礎,充分發揮國家級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區等高端要素集聚平臺作用,聯合打造一批產業鏈條完善、輻射帶動力強、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等發展壯大為新支柱產業,在新型顯示、新一代通信技術、5G和移動互聯網、蛋白類等生物醫藥、高端醫學診療設備、基因檢測、現代中藥、智能機器人、3D打印、北斗衛星應用等重點領域培育一批重大產業項目。
3、培育壯大海洋生物醫藥
堅持陸海統籌、科學開發,加強粵港澳合作,拓展藍色經濟空間,共同建設現代海洋產業基地。強化海洋觀測、監測、預報和防災減災能力,提升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優化海洋開發空間布局,與海洋功能區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科學統籌海岸帶(含海島地區)、近海海域、深海海域利用。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優化提升海洋漁業、海洋交通運輸、海洋船舶等傳統優勢產業,培育壯大海洋生物醫藥、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海水綜合利用等新興產業,集中集約發展臨海石化、能源等產業,加快發展港口物流、濱海旅游、海洋信息服務等海洋服務業,加強海洋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促進海洋科技創新和成果高效轉化。
4、塑造健康灣區
密切醫療衛生合作。推動優質醫療衛生資源緊密合作,支持港澳醫療衛生服務提供主體在珠三角九市按規定以獨資、合資或合作等方式設置醫療機構,發展區域醫療聯合體和區域性醫療中心。
支持中山推進生物醫療科技創新。
深化中醫藥領域合作,支持澳門、香港分別發揮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伙伴實驗室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藥檢測中心優勢,與內地科研機構共同建立國際認可的中醫藥產品質量標準,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國際化。
支持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開展中醫藥產品海外注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發展健康產業,提供優質醫療保健服務,推動中醫藥海外發展。
加強醫療衛生人才聯合培養和交流,開展傳染病聯合會診,鼓勵港澳醫務人員到珠三角九市開展學術交流和私人執業醫務人員短期執業。
研究開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陸路轉運服務,探索在指定公立醫院開展跨境轉診合作試點。完善緊急醫療救援聯動機制。推進健康城市、健康村鎮建設。
5、推動對港澳在中醫藥實施特別開放措施
推進投資便利化。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CEPA系列協議,推動對港澳在金融、教育、法律及爭議解決、航運、物流、鐵路運輸、電信、中醫藥、建筑及相關工程等領域實施特別開放措施,研究進一步取消或放寬對港澳投資者的資質要求、持股比例、行業準入等限制,在廣東為港澳投資者和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一站式服務,更好落實CEPA框架下對港澳開放措施。提升投資便利化水平。在CEPA框架下研究推出進一步開放措施,使港澳專業人士與企業在內地更多領域從業投資營商享受國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