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實施《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省級工程實驗室的管理,推動工程實驗室健康快速發展,為全省新舊動能轉換和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在2013版《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對申請單位具備條件等內容進行了調整,降低了申報認定門檻。如申請單位綜合實力條款中,企業固定資產原值從應不低于5000萬元降至3000萬元,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從10%以上降至8%以上;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擬申報實驗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設與運行經費從應不低于500萬元降至300萬元。工程實驗室現有研發場所原則上從應不少于1500平方米降至1200平方米,研發設備原值從原則上不少于1000萬元降至800萬元,固定科研人員從不少于30人降至20人。省工程研究中心、納入山東省地方管理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參照該辦法執行。
2009年以來,我市已有44家單位被省發展改革委認定為省級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成為我市科技攻關、企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助力。下一步,市發展改革委將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用好用足相關政策,組織做好省級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