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發布了《政府購買第三方食品檢測機構服務滿意度測評規范》(簡稱《規范》),宣布該規范將于6月1日開始實施。
該規范規定了政府購買第三方食品檢測機構服務滿意度測評所遵循的原則、依據、參與方職責、測評要求、測評方法、測評程序以及測評結果與處置。該規范要求政府購買方和測評者有效實施滿意度測評活動,使其能夠準確反映第三方食品檢測機構服務的真實水平,查找出實際問題。
《規范》要求測評者所采集的數據客觀、真實,測評結果能準確地反映滿意度測評活動情況,無差錯、可信賴。《規范》對第三方食品檢測機構服務滿意度測評設置了基本要求,要求其建立三級指標,包括常規指標、質量管理指標和履約能力指標。每項指標都采取打分制,并規定了具體分值。根據分值對第三方檢測機構給出最后的評價分值和等級,其中90分至100分為優,80分至90分為良,60至80分為中,60分以下為差。
測評結束要形成測評報告,測評者應向政府購買方和第三方食品檢測機構告知測評結果,政府購買方應將測評結果記錄在第三方食品檢測機構的誠信檔案中,測評結果應作為第三方食品檢測機構后續參與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重要參考指標。
政府購買第三方食品檢測機構服務滿意度測評規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