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修訂前后對照表
條款 |
修訂前 |
修訂后 |
第七條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應當具有與其從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活動相適應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應當具有與其從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活動相適應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
第八條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技術人員應當不少于5人,其中中級職稱以上人員比例不低于40%。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技術人員應當不少于5人。其中,中級以上職稱或同等能力人員比例不低于40%。 |
第二十三條 |
《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 |
《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6年。 |
第二十六條 |
農業部負責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進行能力驗證和檢查。不符合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考核機關撤銷其《考核合格證書》。 |
考核機關負責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進行能力驗證和檢查。不符合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考核機關撤銷其《考核合格證書》。 |
第三十條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罰,三年內不受理其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申請。 |
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
2.登陸農業部網站(www.moa.gov.cn),進入互動交流導航條征求意見欄目,點擊“農業部對《農業部關于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提出意見。
3.電子郵件:nongyezhijian@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監測處郵政編碼:100125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17日。
農業部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