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2016年年底前,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有色等工貿、應急救援、職業病危害防治等重點行業領域,建立8到10個省級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范技術研究中心。2017年底前再建立第二批8個省級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范技術研究中心。力爭三年內逐步建立起涵蓋各重點行業領域、布局合理的事故防范技術研究中心。
各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范技術研究中心建設以依托單位投資為主,各級財政部門給予資金支持。事故防范技術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推廣轉讓,實行有償服務。
根據通知,申報研究中心需要具備以下條件:有一支學術水平較高、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勇于創新的優秀研發團隊,研發人員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比例不低于總研發人員的30%;有固定專用的研發場所和必備的專業裝備,科研儀器設備(含軟件)總值(原值)不低于 1000 萬元;近5年牽頭承擔的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和課題不少于 5 項,其中國家級項目(課題)不少于 1 項;有穩定的研發資金來源;近5年內未發生任何違紀違規行為。
通知原文如下:
關于申報山東省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范技術研究中心的通知
魯安監發[2016]113號
各市安監局,各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各大企業:
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導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6〕32號)要求,為大力實施“科技強安”戰略,強化安全科技支撐體系建設,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提升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和安全監管監察效能,省安監局決定依托有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和各大企業,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有色、應急救援、職業病危害防治等重點行業領域建立山東省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范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研究中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及建設原則
(一)總體目標
2016年年底前,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有色等工貿、應急救援、職業病危害防治等重點行業領域,建立8到10個省級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范技術研究中心。2017年底前再建立第二批8個省級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范技術研究中心。力爭三年內逐步建立起涵蓋各重點行業領域、布局合理的事故防范技術研究中心。
(二)建設原則
1、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根據我省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科研資源、產業分布情況,對研究中心的設立進行科學規劃,在一些科研人才等資源集中、高危行業、事故和職業病頻發區域建立省級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范技術研究中心。
2、整體設計,功能先進。以現有的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各大企業為基礎,擴展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科技研發能力。積極采用國內外先進科研手段和方法,加強安全生產科技學科帶頭人、泰山學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山東省政府特殊津貼等人才培養,確保事故防范技術研究成果的先進性、適應性和有效性。
3、充分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各大企業,整合科技資源。各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范技術研究中心建設以依托單位投資為主,各級財政部門給予資金支持。事故防范技術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推廣轉讓,實行有償服務。
二、遴選和評審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標準、公平遴選、公正擇優,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
(二)需求導向原則。對預防和控制重點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水平、減少職業病危害發生等方面能提供堅實的科技支持,對未來發展能培養和帶動一批高端人才。
(三)注重基礎和技術裝備水平原則。有堅實的科技研發工作基礎,有一批自主研發與創新發展的科技領軍人才,技術和裝備水平在國內處于先進地位。
三、申報條件
(一)有一支學術水平較高、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勇于創新的優秀研發團隊,研發人員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比例不低于總研發人員的30%;
(二)有固定專用的研發場所和必備的專業裝備,科研儀器設備(含軟件)總值(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
(三)近5年牽頭承擔的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和課題不少于5項,其中國家級項目(課題)不少于1項;
(四)有穩定的研發資金來源;
(五)近5年內未發生任何違紀違規行為。
四、申報方式和遴選程序
(一)申報。凡符合條件的單位均可自愿申報,并將申報材料報設區的市安監局。教育部和省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駐魯和省屬企業申報的項目,將申報材料提交至該單位安全生產科技管理部門。
(二)推薦。市安監局、教育部和省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駐魯和省屬企業安全生產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提出推薦意見,報省安監局規劃科技處。
(三)專家評審。省安監局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包括形式審查、現場核實和綜合評定。
1.形式審查。主要是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料進行符合性審查;
2.現場核實。主要是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料內容的真實性逐項核實;
3.綜合評定。主要是對申報單位進行綜合評估,提出符合條件單位的候選名單。通過評審合格的單位,確定為候選單位。
(四)會議研究。提交省安監局局長辦公會研究省級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范技術研究中心名單。
(五)公示。在山東省安監局網站上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
(六)命名并頒發牌子。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社會公告,命名為“山東省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范技術研究中心”。
五、運行管理
(一)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各大企業和現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力量建立的研究中心,其隸屬關系、單位性質、管理體制均保持不變。
(二)研究中心應加大投入力度,有計劃地實施科研儀器設備、重大裝備的更新改造。加強人才的培養和形成工作機制建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工作制度,完善項目管理責任制和運行記錄檔案管理。
(三)研究中心應加大開放力度,積極開展國際、省內外合作和交流,努力提升引進、吸收、消化再創新能力。
(四)研究中心應當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安監局和推薦單位報送本年度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五)省安監局對研究中心運行情況每3年評估一次。對運行情況好,發揮作用大的研究中心,優先在資金上給予支持。對運行效果差,評估不合格的,取消其資格,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評估工作情況。
請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申報條件,提交相應材料和證明材料,并填寫《山東省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范技術研究中心基本條件考核一覽表》(附件),一式2份并電子文檔,于9月15日前按照規定程序報省安監局規劃科技處。
郵 編:250010
郵寄地址:濟南市閔子騫路15號
聯 系 人:劉桂法 謝家宣
聯系電話:0531-81792171、81792172
郵 箱:sdsajj@163.com。
附件:山東省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范技術研究中心基本條件考核一覽表.doc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