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中辦、國辦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亮出多項“松綁+激勵”舉措,升級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下放管理權限,允許部分“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以體制機制改革激發科技創新活力。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中央科研機構可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
《意見》通過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和創新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方式,旨在破解當前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改革措施落實不到位、管理不夠完善等問題,更好地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松綁”是這份意見的另一大看點。中央層面將進一步簡政放權,擴大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項目資金、差旅會議、基本建設、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等方面的管理權限。如簡化預算編制科目,合并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科目;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將直接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科目的預算調劑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從而讓“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
為激勵科研人員創新活力,意見重申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都可開支勞務費。同時,改進結轉結余資金留用處理方式。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規定收回。
意見重點下放差旅會議管理權限,明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不再簡單套用行政預算和財務管理方法,而是可根據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實際需要,按照精簡高效、厲行節約的原則,自行研究制定差旅費管理辦法,合理確定教學科研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和住宿費標準。對于難以取得住宿費發票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確保真實性的前提下,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并按規定標準發放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同時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會議管理,提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因教學、科研需要舉辦的業務性會議(如學術會議、研討會、評審會、座談會、答辯會等),會議次數、天數、人數以及會議費開支范圍、標準等,由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實事求是、精簡高效、厲行節約的原則確定。會議代表參加會議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原則上按差旅費管理規定由所在單位報銷;因工作需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會議,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可由主辦單位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報銷。對此,意見要求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在2016年9月1日前制定出臺差旅費、會議費內部管理辦法。
據悉,為確保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財政部正會同相關部門抓緊制(修)訂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資金相關管理辦法,計劃于2016年年底前出臺。項目主管部門也將在今年年底前出臺實施細則,為預算編制、評審、財務驗收等提供操作規范,防止政策在執行中走樣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