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國務院發文,再次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其中就包括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認證、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認可的行政許可。
文件原文如下:
國務院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6〕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3項行政許可事項,現予公布。
國務院
2016年2月3日
附件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共計13項)
2月23日,國務院發文,再次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其中就包括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認證、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認可的行政許可。
文件原文如下:
國務院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6〕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3項行政許可事項,現予公布。
國務院
2016年2月3日
附件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共計1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