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擬采購11套高效液相色譜儀(HPLC),并申請采購進口,專家組經過調研給出了政府采購進口產品論證理由。
理由中首先明確肯定了某國產品牌高效液相色譜儀屬于高端的液相色譜儀,但隨即又給出了否定的采購理由:“然而其最高耐壓、流速精確度和穩定性、以及檢測器檢測頻率等相關核心技術參數和進口的高效液相色譜儀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例如:最高耐壓,國產設備為500bar,進口設備可達600bar以上;檢測器采樣頻率,國產設備僅為20Hz,進口設備可達80Hz以上;檢測波長重現性,國產設備為≤1nm,進口設備可以精確到0.1nm,且帶有自動校正功能;在樣品進樣方面,國產設備進樣重復性不能始終保證RSD<0.3%,進口設備可以完全滿足且配置了進樣針清洗功能。”
因采購方作為國家法定監督檢測機構,承擔著食品藥品的檢測、安全評估和質量監督等任務,對擬購產品有特殊要求,進口產品在泵在長期運行的穩定性、精確度,檢測器的靈敏度、重現性方面均優于國內產品,國內產品不能完全滿足用戶要求,擬購產品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產品目錄》中禁止或限制產品,因此專家組建議購買進口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