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政府正式印發《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市(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一是理順職責,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市(州)可將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進行整合,組建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牌子,為同級政府的工作部門。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由當地政府結合實際情況設置。市(州)、縣(市)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行政編制由各地根據需要確定。
二是保障執法,整合食品藥品監管隊伍。將市(州)工商、質監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人員、編制、經費、資產劃轉到新組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
三是重心下移,健全基層管理體系??h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可在鄉鎮(街道)、開發區設置監督管理分局(所),為其派出機構。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食品藥品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