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關于“加強產業聚集地區公共檢驗檢測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提高對中小企業檢測的便利化服務能力”的精神和要求,落實《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提出的“鼓勵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機構由提供單一類型合格評定服務向復合型合格評定服務延伸,向規模化、品牌化、專業化發展”及“加強公共服務平臺、示范基地建設”的總體部署,國家認監委決定開展“公共檢驗檢測服務平臺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創建試點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業務相同、相近的檢驗檢測機構整合,促進檢驗檢測機構由提供單一類型合格評定服務向復合型合格評定服務延伸,向規模化、品牌化、專業化發展為目的,通過開展公共檢驗檢測服務平臺示范區創建活動,引導我國檢驗檢測行業產業化聚集和集成發展,形成適應新形勢的檢驗檢測服務業態,不斷提升檢驗檢測服務業的行業產值和服務效能。
二、建設原則
一是自愿申請。各地根據當地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發展需要,按程序自愿提出申請。二是突出檢驗檢測服務業特質。申請地區有一批質量好、效益佳、影響力較大的知名檢驗檢測機構,并且形成良性的聚集和發展趨勢,整體檢驗檢測能力強,質量管理水平高。三是地方政府支持。地方政府對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高度重視,并將檢驗檢測服務業作為該地區未來重點扶持發展的行業,給予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建設范圍
已建立起針對檢驗檢測服務業的政府支撐、監管體系,全面開展檢驗檢測服務業匯聚、整合、發展的規劃建設,檢驗檢測資源初具規模效應、檢驗檢測服務業產值有明顯提升、檢驗檢測質量管理水平總體較好,具有示范作用且符合示范區創建要求的市、縣級行政區域或園區。考慮到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差異、產業結構分布不均衡,創建示范區兼顧不同類型地區,具體包括以下幾類:
(一)檢驗檢測服務業集中程度高、知名檢驗檢測機構數量較多的縣級以上產業聚集區;
(二)以檢驗檢測服務業等高技術服務業為主要發展方向的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三)大中城市規劃設立或自然形成的檢驗檢測服務業集聚區。
四、組織領導
國家認監委負責示范區創建工作的統一領導。國家認監委實驗室與檢測監管部具體負責示范區創建的日常工作,具體包括起草相關文件、受理和審核申報材料、組織開展宣貫和監督指導、總結推廣創建經驗等工作。各直屬檢驗檢疫局、省級質監局(以下簡稱省級質檢部門)負責組織當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域或園區開展宣傳發動和申報工作,同時負責推薦并對獲批的示范區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五、申報條件和程序
(一)申報條件
主要包括以下9項條件:
1.所在區域政府高度重視檢驗檢測服務業,把檢驗檢測服務業作為當地的支柱或特色產業之一進行扶持發展。
2.所在區域政府已經建立或擬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
3.所在區域政府能夠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已制定或擬制定推動當地檢驗檢測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和支持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的土地、財政、人才等配套政策措施,并提供專項資金保證。
4.所在區域檢驗檢測服務業分布集中、規劃明確、發展潛力大,有一批在全國擁有一定影響力的檢驗檢測機構,并且:(1)區域內檢驗檢測服務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同級區域內排名前三名;(2)區域內檢驗檢測服務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5億元,或區域內年營業收入千萬元以上的檢驗檢測機構不少于10家。
5.所在區域近三年未發生過系統性檢驗檢測質量事故。
6.申報區域內已建立檢驗檢測相關行業協會,行業協會能發揮中介組織作用,組織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積極參與“示范區”創建工作。
7.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及國外標準;積極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8.獲得所在區域省級質檢部門的推薦。
9.申請區域所在地已獲得有關政府部門批準的國家級和省市級服務業示范區的,予以優先考慮。
(二)申報程序
1.地區申報。申報地區須如實填寫《公共檢驗檢測服務平臺示范區申報表》(見附件)并按要求提交其它相關材料,報送所在地省級質檢部門;
2.省級質檢部門推薦。各省級質檢部門根據本通知規定的申報條件,對本行政區域申報地區進行初步考核后,向國家認監委提出推薦意見;
3.審核確定。國家認監委根據各省推薦情況,按照有關申報條件和要求對申報地區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公示后,確定示范區名單并公布。
六、其他事項
(一)示范期限
被確定為示范區的,示范期為三年。
(二)示范數量
試點期間,全國示范區總數量進行總量控制。符合相關條件的區域,每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推薦1個。
七、聯系方式
單位:國家認監委實驗室與檢測監管部監督管理處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郵編:100088
聯系人:郭棟、張世鶴
聯系電話:010-82262733、2767
傳真:010-82260754
電子郵件:guod@cnca.gov.cnzhangsh@cnca.gov.cn
有關申請表格可以在國家認監委網站“最新通知”欄目以及“實驗室管理”子網站的“通知”欄目下載。
附件:公共檢驗檢測服務平臺示范區申報表.doc
國家認監委辦公室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