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與HS編碼聯動調整的公告,詳情如下:
根據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和貿易管制目錄調整情況,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已經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作了相關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將苯乙烯等13個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產品新增檢驗檢疫監管要求,實施進/出境商品檢驗監管;將血型試劑等4個涉及醫學診斷、檢測的特殊物品新增檢驗檢疫監管要求,實施進出境衛生檢疫;取消心電圖記錄儀等3個產品的海關監管條件“A”,不再實施進境檢驗檢疫監管(見附件)。
二、結合2014年海關HS編碼調整情況,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內編碼進行了對應調整。
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進出境商品,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和監管,進出口商品收/發貨人或代理人須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本公告從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014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調整表
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
2014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調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