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入圍中科院院士有效候選人,中國科學院地球深部重點實驗室前主任段振豪,因妻子的一份舉報,被查出經濟問題,后法院認定其犯貪污罪,判刑13年。
記者今天上午獲悉,段振豪上訴后,該案經市高院終審駁回了段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案發
妻子曝其個人問題 揭出貪污案
2011年6月29日,一個名為“感嘆人生”的博客連續發博11篇,指中科院年度院士候選人、中科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地球深部重點實驗室主任段振豪包二奶、養私生女及找小三、小四。
隨后的7月9日,天涯社區又出現一篇名為《中科院院士段振豪包養二奶,小三,小四,養私生女》的網帖,迅速將段振豪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網帖稱,段振豪曾用科研經費為其“情婦”之一藺某報銷往返北京的火車票。
隨后,段振豪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帖子是其妻所發,但內容失實,他已起訴離婚。段還稱只是捐精給對方生孩子,沒想到捐精一說更是引發輿論關注。
同年7月21日,中科院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在其網站發表聲明,稱發現段振豪虛報冒領差旅費涉嫌貪污,中科院監察審計部門核實后已將其移送司法機關。隨后,段振豪被提起公訴。
審理
“報銷科研經費”貪了124萬
檢方認為,段振豪及其秘書車春蘭于2002年至2011年7月間,以報銷科研經費為由,用虛假票據報銷差旅費等124萬余元。
段振豪虛報的差旅費中,有20多萬是保姆張某提供的前往銀川的發票,有30多萬是藺某提供的前往大慶的發票,另有20多萬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親的票據和其弟提供的發票,另外,他還找了家機票代理公司買假行程單。
段振豪將這些假單據都交給了車春蘭,車還會不時地提醒他以哪些學生的名義報銷更合理。
段振豪承認,每次報銷款到手后,他都會給車春蘭、張某、藺某等人些好處費,還給學生發過勞務費;除了一部分現金放在辦公室備用,其余的都存在銀行賬戶,再轉存到妻子曹某的名下。
段振豪還常虛報出差補助,光是“大慶和湖南出差”的費用就報銷過50多萬元。
2011年5月,段振豪與他人簽訂虛假的網站開發合同,并用虛假的票據報銷網站開發費,騙取科研經費5.85萬元;車則在2003年至2010年間用假票據報銷17.85萬元。
法院審理后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27萬余元,段振豪當庭上訴。車春蘭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上訴
稱“假報銷”因經費要“零結余”
段振豪上訴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其貪污數額過高,應扣除近10萬元不可報銷的公務招待支出、支付給開發網站的學生勞務費、未經其簽字確認的30萬元虛假票據報銷款。
其辯護律師認為,段振豪使用其他票據報銷是因單位有科研經費“零結余”的慣例。
市高院審理查明,中科院地質與地球所明文規定,要求課題負責人須在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或研究所的規章制度監督下合理支配使用科研經費,招待費、探親費、額外支付的勞務費等均不符合課題科研經費的報銷類目,扣減于法無據。
車春蘭經手的虛假票據報銷,需經段確認同意;2011年春節前,段振豪通知單位財務部門其名章作廢,所以此前其簽字或名章有同等認可效力。段以無本人簽字為由否認私自占有錢款,缺乏事實依據。
在案證據不能證明,段振豪在涉嫌貪污的線索被有關部門掌握前,主動投案、如實交代全部犯罪事實,自首情節缺乏證據支持。
終審
前主任及秘書有共同貪污故意
法院認為,車春蘭作為中科院地質與地球所計算地球化學及其應用學科組秘書,負責本組的財務報銷工作,具有經手公共財物流轉的工作職權。
車春蘭明知段振豪交給其報銷的大慶、銀川、湖南、葫蘆島等地的差旅費票據與公務無關,相關人員的報銷票據與真實情況相悖的情況,仍經手報銷上述票據,而且還在段振豪向車春蘭提出虛報科研經費后,積極提供虛假發票報銷,其雖與段振豪分工、作用不同,但與段有貪污公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應承擔相應刑責。
故市高院二審駁回段振豪及車春蘭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