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嘉賓
高秦偉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宋華琳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
舒洪水 西北政法大學教授
戚建剛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即使是發達省份,安排用于加工食品抽查的財政經費,也不足實際需求的叁分之一。欠發達省份,財政經費安排可想而知。這種財力狀況,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我國目前食品檢驗檢測能力不如人意。現行食品安全法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資源進行了整合,但沒有涉及食品檢驗檢測機構。該法施行的四年間,食品的新品種、新塬料、新的食品添加劑不斷涌現,食品供應和流通模式的快速變化,以及大氣和環境污染的持續惡化,都在考驗監管部門的監管能力與檢驗資源的承受力。
檢測機構應從監管部門剝離
記者:我國現在的食品安全檢測水平雖然有一定發展,但是和發達國家相比還相差甚遠,食品安全法修訂目前正在進行中,對于檢測機構應做哪些規定?
宋華琳:應當注重以下幾點:其一,整合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特別是加快區縣一級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能力建設,合理配置食品檢測資源;其二,逐步將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從監管部門剝離,實現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獨立;其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大力培育高??蒲性核⑸鐣z測機構、企業內部自檢機構等第叁方檢驗檢測機構;其四,明確統一的檢測方法、檢測程序,避免重復檢測及檢測結果不一。
高秦偉:叁聚氰胺事件讓我們看到了企業自檢的蒼白;陜西渭南毒奶粉事件,讓我們看到了委托檢驗制度的“不給力”。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多是監管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這使得監督檢驗往往淪為監管部門的創收來源。
政府的抽檢制度又如何呢?2009年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定期監督檢驗不再收費,相關費用由同級財政列支。這項規定雖然有利于消除檢驗單位與食品生產企業的利益關系,確保檢驗的公正性,但導致定期監督檢驗的安排嚴重依賴于地方政府的財力。即使在經濟發達的廣東,該省安排用于加工食品抽查的經費僅為2000萬元(2008年),不足實際需求的叁分之一,這是生產領域。而在流通領域,通常的做法是,如果食品檢測有問題,工商部門可以處罰,檢驗費可由經營者承擔;而食品檢測無問題,檢驗費則要由工商部門承擔。這裡的食品檢驗檢測結果的公正性可想而知。
怎么辦?引入第叁方檢測制度。
檢驗檢測結果是否可訴
記者:在很多食品安全事件中,消費者和企業為了維權,都希望對已經公布的食品安全檢測結果重新檢測。那么,對于相關部門公布的檢測結果是否可以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舒洪水:食品生產企業如果對檢驗檢測結果持有異議,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兩個途徑,挽回企業聲譽。
首先,由于檢測結果的公布,屬于行政機關為了實現食品安全監管的行政職能而為的行政行為,公布之后,會相應引起企業整改或行政處罰等一系列法律后果,所以,按照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相關企業如果不滿檢測結果,可以申請復議。
此外,企業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宋華琳:食品安全檢測結果主要分為兩類。一類屬于民事行為,不得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得提起行政訴訟。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行業協會等組織或消費者委托食品檢驗機構對食品進行檢驗,雙方構成委托檢驗的合同關系;另一類是食品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委托食品檢驗機構對需要檢驗的食品進行檢驗。此種食品安全檢測行為僅僅是食品監管部門作出后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為的一個中間環節,食品安全檢測結果通常作為食品監管部門的執法依據,不具有可訴性,但可以申請復檢。如果企業對處罰決定或強制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可由法院對該檢測結果作為証據進行審查。
如何規范第叁方檢測機構
記者:以檢測機構為例,目前基本上都是隸屬于政府的。諸多引發全社會關注的食品安全事件中,檢驗檢測結果常常引起公眾質疑。那么該如何引入第叁方檢測檢驗機構?
戚建剛:食品檢驗檢測信息的發布是政府信息公開的組成部分。公開主體應該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公開食品安全監測信息,旨在建立政府、企業、消費者叁者間的有效互動。任何一方都有義務將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各方針對具體情況分別採取措施應對。
舒洪水:為確保第叁方檢測機構的社會公信力,這些機構需要接受來自政府、行業協會以及市場的嚴格監督。第叁方檢測機構的資質及其檢測范圍應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授權和認証。
此外,政府機構對第叁方檢測質量的把控,還可以通過業務分工的明確來實現。政府監管部門將常規性的檢測交由第叁方檢測執行;重大敏感性檢測,則應由政府機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