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關于授權建立國家分光光度計型式評價實驗室(吉林)和國家色譜儀型式評價實驗室(吉林)的通知
國質檢量函〔2013〕4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吉林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根據《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質檢總局《關于做好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評價實驗室計量授權工作的通知》(國質檢量函〔2005〕998號)要求,經考核合格,現授權吉林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為“國家分光光度計型式評價實驗室(吉林)”、“國家色譜儀型式評價實驗室(吉林)”,并頒發計量授權證書(授權項目、證書編號、專用章編號見附件)。
即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分光光度計、色譜儀等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申請時,應當委托上述實驗室進行型式評價。
附件:
國家型式評價實驗室名單和授權項目
實驗室名稱 |
實驗室
所在單位 |
授權型式評價項目 |
計量授權
證書編號 |
型式評價專用章編號 |
工作地點
及郵編 |
聯系電話 |
國家分光光度計型式評價實驗室(吉林) |
吉林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
分光光度計 |
(國)法計(2013)5801號 |
32 |
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7440號(郵編:130022) |
0431-
85375162 |
國家色譜儀型式評價實驗室(吉林) |
吉林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
色譜儀 |
(國)法計(2013)5901號 |
32 |
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7440號(郵編:130022) |
0431-
85375162 |
質檢總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