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計量測試所工作人員正在為群眾檢測血壓計。
根據國家認監委統計結果顯示,目前我國各類檢驗檢測機構總量約為兩萬余家,98%的機構屬于各級質監部門、各個行業(包括各部委和地方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社會各個行業主管部門,涉及工業產品、環境、食品、公共衛生、藥品、工程質量等多個領域,承擔的主要是政府監督檢驗任務,為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和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但是隨著我國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現行的檢測體制存在諸多弊端,進一步推進檢測體制改革和資源整合具有重要意義。
改革必要性
推進政府檢測機構體制改革與資源整合的必要性體現在,一是實現執法與檢測相對分離,確保檢測的公正性和行政執法的嚴肅性,有利于解決政府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問題,符合國際慣例,代表了改革的方向,同時還有利于規范和加強政府行政執法工作,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二是切實解決多頭檢測、重復檢測和檢測結果不互認的問題。三是切實解決政府重復投入、檢測資源浪費的問題。政府部門各自為政分別設置檢測機構,政府檢測機構重復購置儀器設備的現象在有的地方較為嚴重,關鍵儀器設備雷同,人員結構相似,人才和資源浪費嚴重,而且各檢測機構均有繼續擴大規模、增加投入的要求。因此,只有通過體制改革與資源整合才能從根本上遏制重復投入的勢頭。四是通過資源整合提高檢測機構的核心競爭力,提升服務質量,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由于政府檢測機構設置較為分散,政府有限的資金被分散投入,致使一方面常規檢測出現了資源閑置,另一方面重點領域和新技術領域的檢測能力不足,且普遍存在高層次技術人員難以引進等問題。因此,推進檢測體制改革和資源整合,有利于將檢測機構做大做強,提升其核心競爭力,有利于調動職工積極性,增強其公共服務能力。
改革思路
一、加強檢驗檢測機構及實驗室資質管理,嚴格市場準入。試點整合建立公益性質的政府實驗室和企業性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整合一批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此項工作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及任務分工明確的任務,同時加強合格評定制度體系建設,推動第三方認證結果采信,避免重復行政許可,建設面向社會提供技術服務的第三方公共服務平臺。
二、摸清底數,科學論證,以市級檢測機構為主體開展資源整合工作。分步推進市級政府檢測機構的體制改革與資源整合,第一階段重點推進市屬檢測機構整合,第二階段整合縣、區級檢測機構。將各類市檢測機構整合成立市級檢驗服務中心,由市政府牽頭確定整合方案,整合后的市級檢驗服務中心納入機構改革試點,在機構設置和運行機制方面進行改革創新。
設立理事會作為市級檢驗服務中心的決策層。理事會主要行使以下職能: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與檢驗服務中心的關系;組織制定相關的檢測發展規劃、標準和流程;制定檢驗服務中心的財政預算草案和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制定相關的強制檢測目錄和年度抽檢計劃;建立檢驗服務中心績效評估機制,監管檢驗服務中心的運作等。理事會下設專家咨詢委員會,為理事會的各項重大決策提供相關的決策咨詢服務。
在理事會領導下,設立執行層負責檢驗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根據機構改革試點的要求,積極創新檢驗服務中心運行機制,建立適應其自身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薪酬分配、社會保障制度和監督制度,增強檢驗服務中心活力,調動員工積極性。
三、縣、區級檢測機構的改革思路。為保證檢測機構整合工作的平穩推進,將縣、區級檢測機構納入第二階段改革,待市屬檢測機構整合完成后再予以推進。鑒于整合后的市級檢驗服務中心可覆蓋地級市各區域,能為各縣、區政府部門的監管執法提供技術支持,因此,地級市下屬縣、區原則上不再設立檢測機構,不再承擔技術檢測職能。部分縣、區檢測機構可并入整合后的市級檢驗服務中心,部分可改變功能,現有人員編制充實加強到相關機構。
配套措施和組織保障
首先,切實保障相關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能力。由于各檢測機構實際承擔了輔助執法工作,檢測機構與主管部門脫鉤后,對相關政府部門的執法工作有一定影響,因此,在檢測機構整合后,要切實保障相關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能力不受影響。
其次,檢測機構的整合主要是實驗室的整合,是技術支持平臺的重構。檢測機構整合后,要切實保障相關監管執法機構進行快速檢測和現場檢測的能力。
再次,建立政府部門與檢測機構的聯動與協作機制。充分發揮理事會作用,健全理事會的決策機制,確保常規性檢測按計劃進行。各相關政府部門應制定科學的年度抽檢計劃,便于市級檢驗服務中心合理配置檢測資源,按計劃完成常規性檢測任務。整合后的政府檢測機構應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對于相關政府部門因應急工作需要的臨時性、突擊性檢測任務,市級檢驗服務中心應突破常規的工作程序,集中人員和設備,積極配合相關政府部門的應急工作。市級檢驗服務中心要創新檢測方法,縮短檢測周期,不斷提升檢測能力。還應根據政府部門的要求,為其提供咨詢、培訓和統計分析等全方位的服務。
第四,加強檢測機構體制改革與資源整合的組織保障。建議成立市級檢測機構體制改革與資源整合領導小組,統籌負責推進市和縣、區兩級檢測機構的整合工作。同時由相關政府部門和檢測機構參加,起草相關規章草案,確保整合后的市級檢驗服務中心能按法定機構形式進行運作,其機構設立、職能配置、工作程序、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都有法可依。
第五,加強審計和管理工作,保證整合順利進行。體制改革與資源整合所涉及的各部門和單位在資金、儀器設備和辦公場地等方面要加強管理,做好清產核資、資產審計、產權移交等工作,確保整合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