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認監委發布最新修訂的良好實驗室規范(GLP)原則和檢查程序等相關文件,這標志著國家認監委GLP監控體系建設從試行階段進入正式運行階段。
據悉,目前已有7家檢測機構成為國家認監委批準的GLP實驗室,涵蓋化學品理化分析、毒性研究、水生和陸生生物的環境毒性研究等方面。詳細內容可登陸國家認監委網站最新通知查詢。
國家認監委關于修訂良好實驗室規范(GLP)及評價程序的有關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有關國家資質認定行業評審組、各有關檢測機構:
為保護環境和動植物、人類生命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升我國化學品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國家認監委良好實驗室規范(GLP)監控體系建設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根據認監委良好實驗室規范評價試點工作實踐經驗,經組織有關專家研討,國家認監委對2008年發布的《良好實驗室規范原則》(試行)等相關文件進行了修訂和完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修訂文件內容
1.對《良好實驗室規范(GLP)原則》(試行)進行了修訂;
2.對《良好實驗室規范(GLP)符合性評價程序》(試行)進行了修訂;
3.對《良好實驗室規范(GLP)符合性評價申請書》(試行)進行了修訂;
4.對《良好實驗室規范(GLP)評價的領域》(試行)進行了修訂;
5.新制定了《國家認監委認監委良好實驗室規范標識使用及管理規定》。
二、實施要求
修訂后的程序及有關文件從2013年2月1日起實施,并替代原國家認監委2008年第17號公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