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國務院同意,環保部印發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辦法的通知。據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監測辦法適用于對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等排污單位和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機動車的監測(檢測)管理。其中,納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或完善主要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尤其要盡快安裝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動監測設備;尚未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或已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但未配置氨氮、氮氧化物自動監測儀器的, 應當在2013 年底前完成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和驗證。納入國家重點監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名單的, 應當安裝化學需氧量和氨氮自動監測設備。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