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部發布的《關于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專項執法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評價機構處理意見的通報》顯示,環保部于2012年6月至10月期間對全國501家環評機構“資質、人員、質量”情況進行了現場抽查。
在環保部通報處罰的88家環評單位中,有26家單位“因違規開展業務或借用外單位人員、主持編制的環評文件質量較差等問題”等原因,被予以“通報批評”;54家單位因“因項目承接、質量審核、資料歸檔等內部管理不規范”,被責令“內部整改”。
三家來自廣東的環評單位名列其中,其中一家被“通報批評”,兩家則被責令“內部整改”。
被處罰的兩家廣州企業,分別是廣州市番禺區環境科學研究所和廣東省氣候中心,兩家單位均擁有乙級環評資質。通報中,番禺區環境科學研究所,被予以“通報批評”,理由是“多項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未由環評工程師主持編制。”
廣東省氣候中心,被責令“內部整改”,要求整改的理由是“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檔案管理規定;環評工程師審核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部分環評工程師對主持編制的環評文件熟悉程度和把握能力不足,未踏勘現場。”
同時,佛山市環境保護研究所也被責令“內部整改”,理由則是“ 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檔案管理規定;項目承接不規范,部分項目未簽訂合同;存檔的環評文件未附環評工程師登記證復印件;內部管理不規范,無資質證書和印章使用記錄。”
什么是環評和環評單位?
所謂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通俗說就是分析包括橋梁、道路、工廠、住宅樓等等各種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并提出防止污染對策和措施。
進行環評的專業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審查合格后,頒發資質證書,按照資質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服務,并對評價結論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