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科技部網站消息,近日,科技部、財政部對《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進行了修訂,新規于今年1月1日執行。新規加強了科研項目經費支出管理,明確規定科研項目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要求進行管理,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和違反規定轉撥資金,不得虛列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謀取私利。
新規要求,建立健全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制度。規定了內部和外部監督制度,要求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并依法接受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新規進一步規范單位預算編制,要求單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單位預算,完善了預算編制程序;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格預算執行制度,盡量減少預算執行過程中的調整;增加決算管理內容,強化決算管理,體現預決算管理的完整性。
新規規范和加強了收入支出管理。實行了“大收大支”管理,進一步健全了科學事業單位收支管理制度。修改完善財政補助收入和事業支出的定義,在事業收入中新增教學活動收入,在支出管理中增加了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票據管理等制度改革和管理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