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10月19日發布消息,《質檢系統國家質檢中心規劃與能力建設分級管理實施意見》正式發布施行。根據該《意見》,質檢總局將對質檢系統國家質檢中心實行分級設立,并將其分為A、B、C三級進行管理。
該《意見》秉承與原有國家質檢中心管理辦法具有延續性和一致性、分級建設管理、有進有出動態監管等原則,從國家質檢中心的分級設立和管理、升降級管理、命名以及籌建和驗收幾個方面進行了規定。
根據《意見》,質檢總局將對質檢系統國家質檢中心實行分級設立和管理,根據其承檢的產品特點、產業聚集度、建設投入、技術能力、管理水平、運行狀況、科研能力、標準制修訂以及技術服務能力等要素,將其分為A、B、C三級進行管理,并建立與之相對應的申報籌建、考核評價和驗收標準。
據悉,為將《意見》落實到位,根據不同專業、不同領域國家質檢中心建設管理的客觀需要,下一步質檢總局有關方面還將擬定《意見》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