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加強高等院校與人體健康有關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督促高等院校病原微生物科研和教學實驗活動安全有序進行,衛生部科教司與教育部科技司、高教司于2012年6月聯合開展了高等院校實驗室生物安全檢查工作。
由兩部管理部門和技術專家組成的檢查組對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復旦大學醫學院、南京醫科大學、東南大學醫學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武漢大學基礎醫學院、中山大學醫學院和暨南大學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實驗室開展科研、教學實驗活動的安全條件和管理制度,菌毒種管理情況,實驗動物使用的生物安全管理情況。
從檢查結果來看,被檢查的8所高校對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工作較為重視,在國務院《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頒布之后,各實驗室因地制宜,不斷采取積極措施改善硬件條件,按照相關規定將所屬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向監管部門報批或備案,對從事病原微生物科研教學實驗活動的教職員工進行生物安全培訓和教育,面向學生開設實驗室生物安全課程,實驗室生物安全意識已逐漸深入到日常科研教學工作中。
高等院校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具有涉及學科專業較多,實驗中所使用病原微生物種類較多等特點。各高校之間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參差不齊,部分高校在檢查中暴露出組織管理體系不夠完善、日常管理不規范、生物安全設備不足或陳舊、風險評估工作不到位和人員培訓缺乏系統性等問題。
衛生部科教司將繼續與教育部相關司局加強合作和溝通,針對此次檢查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加強對高校實驗室生物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進一步強化高等院校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意識,不斷提高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