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為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和 “抓質量、保安全、促發展、強質檢”的十二字工作方針,按照認證認可質量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和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治理活動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以下簡稱“國家質檢中心”)監督管理,規范國家質檢中心的行為,促進獲授權國家質檢中心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國家認監委擬開展2012年國家質檢中心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按照《質量發展綱要》和質檢總局《關于開展質量安全風險排查整治活動的通知》及中央文明辦《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活動》的精神,結合“傳遞信任,服務發展”和認證認可工作“五創新”要求,以創新資質認定監管模式、嚴格國家產品質檢中心行為規范為抓手,實施國家質檢中心的動態監管,引導檢測市場規范有序運行,不斷提升國家質檢中心的權威性和影響力。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以“自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提升國家質檢中心遵紀守法運作的意識,促進國家產品質檢中心規范經營,不斷提升國家產品質檢中心授權管理的質量,推動國家產品質檢中心動態管理長效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主要任務
(一)檢查國家質檢中心的經營運行狀況,通過檢查,探尋和分析檢測市場發展的特點和風險,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矛盾,摸索“國家級”檢測機構適應當前發展需求的運行管理模式,為提升國家產品質檢中心規劃、授權和證后監管的有效性提供解決方案;
(二)檢查國家質檢中心在公正性、獨立性方面的狀況,尤其是對于市場經濟條件下,以“國家質檢中心”名義參與市場競爭,承擔委托檢驗任務時的公正性問題;
(三)推動國家產品質檢中心的品牌建設,宣傳國家質檢中心運行管理中好的經驗和取得的成績,提升國家產品質檢中心的整體形象和社會公信力。
(四)進一步完善國家質檢中心監督檢查結果的信息通報、檢查結果后處理的工作機制,督促國家質檢中心、技術評價機構及相關評審員提升工作質量和責任心。
四、檢查內容及方式安排
(一)自查
國家質檢中心應根據國家認監委發布的《2012年度國家質檢中心專項監督檢查——自查表》(見附件,可從國家認監委網站www.cnca.gov.cn的“最新通知”中下載)的要求進行自查,并按時將自查表報告國家認監委。自查內容包括國家質檢中心的法律地位、遵紀守法狀況、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狀況、經營運行狀況等。
(二)現場檢查
在組織自查的基礎上,國家認監委根據年度工作計劃,抽取100個國家質檢中心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以“自查表”涉及的內容為基礎,但會根據被檢查單位的實際情況有所側重。
現場檢查方式為飛行檢查,檢查組提前1天通知被檢查國家質檢中心。檢查組的食宿、交通等費用由國家認監委統一安排支付。
五、時間安排
2012年國家質檢中心專項監督檢查自6月開始,11月結束,時間安排如下:
(一) 組織部署(6月上旬)
國家認監委組織部署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印發監督檢查通知;
(二)自查自糾(6月中旬到7月中旬)
各國家質檢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開展自查,并于7月15日前向國家認監委上報自查表。
(三)現場檢查(7月上旬到9月中旬)
國家認監委選派資深專家組成現場檢查組,抽取100個國家質檢中心進行現場檢查。
(四)結果上報(10月)
各現場檢查組向國家認監委報告檢查結果。
(五)通報檢查結果(11月)
國家認監委通報檢查結果。
六、工作紀律
檢查組不得由被檢查國家質檢中心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勞務費(禮金)和禮品。一旦發現違反者,將嚴肅處理。
七、工作要求及結果處理
(一)各國家質檢中心開展自查后,應于7月15日前將自查情況表上報國家認監委。逾期不報的,視同未完成自查工作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列入重點檢查對象,今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二)對于檢查中發現日常管理和工作業績突出的國家質檢中心,國家認監委將在通報中予以表揚,并在認監委網站開設國家質檢中心專欄,展示優秀國家質檢中心相關業績和管理經驗;
(三)對于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國家質檢中心,國家認監委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采取要求整改、告誡、暫停資質乃至撤銷授權的處理措施并公布。
自查表上報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 監督管理處(100088)
聯系人: 郭棟 謝澄
聯系方式:010-82262733、82262771
郵箱:guod@cnca.gov.cn,xiec@cnca.gov.cn
附件:2012年度國家質檢中心專項監督檢查——自查表.doc.doc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