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請組織申報
2012年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方案的通知
發改辦高技[2012]7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落實《加強區域產業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工作指導意見》(發改高技[2010]2455號),進一步提升我國區域創新能力建設水平,我委將組織開展2012年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按照《加強區域產業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編制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方案,并進行嚴格審查、擇優推薦。每個省(市、區)申報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實驗室不超過3家,擁有國家創新型城市的省份可放寬到5家(其中國家創新型城市原則上不少于2家)。
二、擬申請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批復為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并運行1年以上(2011年5月31日前批復),且省級地方政府已有明確的財政資金支持計劃或安排。
(二)符合區域發展規劃和產業總體布局,屬于地方主導產業、特色產業等確定的重點領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能為解決當地產業或經濟發展的瓶頸問題提供技術支撐,并具有較好的輻射、帶動作用。
(三)在本行業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具體研發基礎原則上應達到條件:1、總人數不少于50人,其中專職科研人員數量不少于30人。2、相關研發設備原值數不少于3000萬元,相關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3、主持或承擔過國家科研計劃或行業標準的制定。4、同一個承擔單位(法人)申報不能超過1項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
以上基礎條件情況請在申請國家地方聯合創新平臺一覽表做具體說明。
三、請于2012年5月31日前將通過審核的方案和審核意見一式二份報送我委,并填寫申請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一覽表(另附電子版光盤)。同時,此項工作試行網上申報(網址:http://ndrc.jhgl.org/gczxsb),請通過注冊獲得網上申報用戶和密碼,具體使用說明見管理系統的用戶手冊(技術支持聯系方式:010-68785900、68785676,郵箱為xmgl@mail.jhgl.org)。
在你們審核申報的基礎上,我委將按程序對方案進行合規性復核,對符合條件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進行命名。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2012年申請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一覽表
序號 |
申請平臺名稱 |
主要依托單位 |
所屬產業技術領域;是否為本省(區、市)特色或主導產業 |
省級創新平臺批復時間(年、月)及文號 |
省級政府是否已有明確的財政資金支持計劃或安排 |
平臺的研發基礎條件 |
方案主要內容摘要(200 字左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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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方案主要內容摘要提綱 圍繞(當地突出特色或主導)的×××產業發展的×××等問題,針對×××技術的迫切需求,開展
×××方面等研究,突破×××(具體的)等關鍵技術或開發×××裝備。滿足提升產業創新能力、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方面的需求。建設
×××(具體的若干個)創新研發平臺。建設期為×年,建設地點在××省××市。
2、所屬產業是否為本省(區、市)特色或主導產業、省級創新平臺批復、省級政府有明確的財政資金支持計劃或安排等須提供相關
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