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教育部組織專家對部分建設期已滿的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和省部共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進行了驗收。在有關省(市)教育廳(教委)和依托單位的大力支持下,各實驗室建設期間按照建設計劃任務書的要求,在凝煉研究方向、實驗環境和條件、人才隊伍、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對外開放與交流等方面的建設取得了明顯進展,達到了教育部重點實驗室驗收標準。經組織驗收專家組對“巖土力學與堤壩工程”等教育部重點實驗室進行現場驗收,教育部同意上述實驗室通過驗收(名單見附件1、2)。
同時,根據科技和學科發展的需求以及實驗室學術委員會的意見,教育部同意“煤氣化”等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調整名稱(名單見附件3)。
通過此次驗收的實驗室(含省部共建)正式以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名義開放運行,統一命名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英文名稱為Key Laboratory of××(University),Ministry of Education”。
希望有關省(市)教育廳(教委)和高等學校繼續為實驗室的建設和發展創造條件,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和創新環境,優先支持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的發展。各實驗室要堅持“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方針,面向科學發展前沿,緊密結合區域發展和國家重大需求,突出特色,努力開展科技創新研究,大力培養優秀的中青年隊伍,加強創新團隊建設,廣泛開展國內外合作與交流,切實提高實驗室學術水平、競爭實力和社會服務能力。
>>>>請點擊下載:附件:1、2、3.doc
1. 通過驗收的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名單
2. 通過驗收的省部共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名單
3. 部分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名稱調整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