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2年度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重點項目的通知
教技司[2011]3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教科司,國務院僑辦文教宣傳司:
2012年度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重點項目(下稱“重點項目”)申報工作擬于近日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1. 項目重點支持40歲以下年輕教師結合地方經濟建設需求、圍繞高校科研工作布局的探索性自主選題研究,并適當向省部共建科研基地傾斜。
2. 實行限額申報(分配名額見附件1)。申報名額的分配依據所在地區本科高校規模和歷年承擔項目執行情況確定,對項目執行較好的地方(部門)適當增加申報名額。
3. 申報條件嚴格按照《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重點項目申請書為2008最新格式。《管理辦法》和《申請書格式》分別通過教育部科技司主頁的“政策法規”欄目和“下載中心”(http://www.dost.moe.edu.cn)中查閱或下載。
4.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項目申報高校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管理辦法》要求,認真進行項目的遴選和申報組織工作,保證項目質量。
二、申報方式與時間
項目通過“教育部科技管理平臺http://stmp.moe.edu.cn”實行網上申報。申報流程和有關注意事項請查看“教育部科技管理平臺”“通知公告”欄中“項目申報流程及注意事項”,由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申報。
項目網上申報時間為:2011年11月20日至2011年12月10日。
網上申報成功后,各申報組織單位須將申報項目公函及申報項目清單(見附件2,申報書不需提交紙質材料)于2011年12月10日(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前報送我司計劃處,同時提交申報項目清單電子版本至我司計劃處郵箱(jihuachu@moe.edu.cn)。逾期視為無效。
三、注意事項
1.凡申報項目出現研究內容涉密、已獲支持且研究內容雷同、項目申請人尚有在研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項目及培育資金項目等情況,我司將不予受理。
2.項目申請書中所填項目研究目標、預期成果應以項目預算與項目研究內容為依據,實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避免項目申報高起點,立項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傾向。
3.重點項目由教育部與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共同支持,教育部對項目的資助為引導資金,每個項目資助5萬元,地方教育主管部門按不低于1:1的比例支持,地方高校支持政策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門自行制定。
4.“科技管理平臺”網上項目申報系統將按規定時間開放,項目申報在系統限定的開放時間內進行。請各申報單位妥善安排項目申報時間,盡早上傳申報材料。
5.各項目申報組織單位應切實負起組織申報的責任,認真進行形式審查,嚴格按照申報流程操作,凡未能通過管理平臺成功提交申請書的單位視為棄權。我司將對申報項目進行形式審查,相關信息在我司網站予以公告。
聯 系 人:鄭華德 李渝紅
聯系電話:(010)66096298
附件:1.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重點項目申報名額分配表
序號 |
單 位 名 稱 |
限額 |
序號 |
單 位 名 稱 |
限額 |
1 |
國家民委 |
6 |
18 |
河南省教育廳 |
11 |
2 |
國務院僑辦 |
4 |
19 |
湖北省教育廳 |
18 |
3 |
北京市教委 |
4 |
20 |
湖南省教育廳 |
13 |
4 |
天津市教委 |
13 |
21 |
廣東省教育廳 |
7 |
5 |
河北省教育廳 |
14 |
22 |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
14 |
6 |
山西省教育廳 |
8 |
23 |
海南省教育廳 |
5 |
7 |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
16 |
24 |
重慶市教委 |
14 |
8 |
遼寧省教育廳 |
11 |
25 |
四川省教育廳 |
11 |
9 |
吉林省教育廳 |
6 |
26 |
貴州省教育廳 |
13 |
10 |
黑龍江省教育廳 |
17 |
27 |
云南省教育廳 |
13 |
11 |
上海市教委 |
14 |
28 |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
6 |
12 |
江蘇省教育廳 |
8 |
29 |
陜西省教育廳 |
12 |
13 |
浙江省教育廳 |
12 |
30 |
甘肅省教育廳 |
12 |
14 |
安徽省教育廳 |
17 |
31 |
青海省教育廳 |
3 |
15 |
福建省教育廳 |
8 |
32 |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 |
10 |
16 |
江西省教育廳 |
9 |
33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
11 |
17 |
山東省教育廳 |
12 |
34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
4 |